宁夏交通运输厅印发《2023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文件》指出,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优化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注重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共用廊道、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新能源设施建设等内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影响。鼓励相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材料在公路建设领域资源化利用。鼓励在服务区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风、光发电及储能项目。
大力推进交通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
详情见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3] 34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现将《2023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结合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落实绿色规划
(一)坚持规划引领绿色发展。加强交通专项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交通项目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尽可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红线区域,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推行绿色建设
(二)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优化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注重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共用廊道、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新能源设施建设等内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影响。鼓励相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材料在公路建设领域资源化利用。鼓励在服务区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风、光发电及储能项目。(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科技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三、推广绿色养护
(三)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公路废旧材料高效循环利用,争取一年消化存量、两年完善体系、三年实现规模化循环利用。在全区公路项目管理中全面推广应用“三色管理”决策方法,精准统筹实施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处室:厅公路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四、倡导绿色出行
(四)加快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指导企业做好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支持银川市持续深入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实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新建改建工程,推进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城际公交、定制客运等运营模式,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牵头处室:厅公路管理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落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五)大力推进交通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进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新能源替代,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5%。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公交场站、客运枢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牵头处室:厅公路管理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科技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五、强化污染防治
(六)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水平,施工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及拌合站、预制厂、加工厂等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各类长距离的公路水运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公路养护扬尘污染控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七)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对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应检未检或已列入淘汰范围的柴油货车,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督促运输企业按时、依规报废。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及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落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八)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科技处;落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九)加强危险货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制度,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完善跨越重要地表水体的道路、桥梁污染应急防护措施,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引流、拦截污染物能力。(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十)加强公路噪声污染管控。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公路建设项目依据环评结果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加强公路、桥梁维护保养,以及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六、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牵头处室:厅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厅2023年重点工作调度清单,加强督查、巡查和约谈,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预警督办。请五市和宁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厅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牵头处室:厅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十三)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展示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学知识普及,将有关内容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内容。(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