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电力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市场化的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
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负荷聚合商等。
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构成交易单元的方式由各省(区)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交易品种包括: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其中,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指为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和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系统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恢复服务等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