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一至五处、各业务指导处:
为深刻吸取“6.15”中煤集团山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专项安全监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监察矿井:全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煤矿。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架空乘人装置是否有专项设计,是否经煤矿企业或上级公司审批,若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涵盖架空乘人装置内容,
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通过工程质量和设备验收;架空乘人装置是否取得MA标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是否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报告检测使用的检测检验标准、仪器仪表、检测项目、检测数据、验算结论、运行速度图、检测结论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架空乘人装置驱动系统是否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是否设置在驱动轮上,且为液压盘型制动。
(四) 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装设超速、打滑 (反转) 、全线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保护回路是否设置为切断动力电源或切断液压站电源;发生保护动作后,是否查明原因、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五)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设有断轴保护措施;减速器是否设置油温检测装置,油温异常发出报警信号;沿线是否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乘人站点是否设置信号通信装置;非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保护装置。
(六)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吊椅间距、各乘人站点上下人平台、巷道照明等是否到达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要求。
(七)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时布置时,是否设置架空乘人装置和提升绞车电气闭锁;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时布置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八)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等, 是否每日对整个装置至少检查一次, 包括驱动装置、制动装置、保护装置等;钢丝绳是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报废; 架空乘人装置是否失修运转或超负荷运转;是否用于运输物料或运送携带爆炸物品、超长超重工具或材料的人员。
四、专项监察要求
(一)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积极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迅速开展专项检查,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监察执法一至五处结合监察计划全面开展架空乘人装置专项监察,各业务指导处室结合监察计划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各处室于7月30日将专项监察总结报政策法规处 (科技装备处)汇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