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作为湖北省首个地级市系统性林业碳汇交易制度,办法将通过规范林业碳票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办法》共33条,对宜昌林业碳票申请、签发、交易、应用、融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绿地,按照计量监测方法,经监测核算、专家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碳减排量可签发具有收益权的林业碳票,赋予交易、应用、融资等权能。
《办法》规定,林业碳票项目指对权属清晰的林地、绿地,通过人工造林、森林经营等措施,以增加森林碳汇量或减少森林碳排放为主要目的,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根据工作流程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票项目从申请的碳减排量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2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项目业主可分期申请林业碳票签发登记,每期申请签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其当期碳减排量产生开始时间的5年之内。拟在计入期内规划采伐的林地、绿地不能申请林业碳票项目,但以森林经营为目的的抚育采伐不受限制。
对于林业碳票应用,《办法》鼓励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使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个人可认购林业碳票碳减排量替代义务植树;会议、演出大型活动可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可引导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违法行为人以认购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支持企业、碳市场交易主体等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等方式集中收储林业碳票。
宜昌市林业碳汇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宜昌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林业碳票制度,签发湖北省和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建立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