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开优选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的公告。优选方案从企业类型、投融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以及收益分配等多方面对项目、企业进行了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优选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的公告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优选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优选方案》,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4月12日至4月21日),请符合优选条件并有合作意愿的企业于公告期内与长白县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长白县发改局联系人:李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439-8223235 0439-8232318
附件: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实施主体优选方案
长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1日
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实施主体优选方案
为有效实施长白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选拔优秀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类型:国企或国有控股公司
二、投融资:企业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企业所有,项目收益扣除各类成本后全部捐赠给村集体。
三、建设地点:由出资企业自行确定。
四、建设周期:2023年年底并网发电。
五、运维管理:出资企业负责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收益分配: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原则上每100千瓦风电项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项目捐赠金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捐赠金额以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