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