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称“方案”)。
这一方案的出发点在于加快实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方案总目标是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 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并且,要针对各地区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要求,科学分析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方式,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具体来看,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调节能力建设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涉及到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着力增强抽水蓄能调节能力,着力提升火电调节能力、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大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调节能力,深入挖掘负荷侧资源调节潜力多个方面。
同时,方案也提到了要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关于建立完善体现灵活调节价值的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储能及各类调节资源是否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峰谷价差情况、辅助服务市场总体费用及分摊情况、是否开展容量补偿试点、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现状及后续工作计划等。
在加强经济性评估这一项,方案也提到,要评估调节能力经济性和对当地电价水平影响,具有较好经济性的调节能力建设项目可同步纳入相关能源电力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