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六、七章。根据解读: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为新能源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比例超过90%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0年以来资金征收比例超过了90%。
2)发行专项债券
2022年前5个月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03万亿元,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2022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将有关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3)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金融机构对政策合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企业发放电价补贴确权贷款;
在2022年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了千亿量级资金用于存量项目的电价补贴历史拖欠。
通过国家授权设立专门机构开展专项融资措施。
2、新能源项目与生态治理想结合
我国新能源开发一直重视生态环境评估,管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使用许可、草地使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模式,实践证明,新能源发电可以与生态修复、当地特色产业有机融合,在修复成本和综合效益双控下,实现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和生态脆弱区环境改善。
然而,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在科学研究、标准规范、政策支持等方面距离大规模推广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关于新能源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科学研究还不够、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对光伏电站天然阻风、遮荫、降温、增湿功能的认识和评估还不够,也缺乏各类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导致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难以持续发展;
二是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规范,包括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本体工程的设计、建设、运维规范和生态修复技术评估、设计与施工标准等,制约了新能源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未来将采取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新能源生态环境影响、生态修复监测和评估研究工作;
二是研究出台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本体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运维标准,分类加强技术规范指导;
三是积极探索同石漠化、荒漠化、采煤沉陷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等各类生态脆弱区土地修复结合的新能源开发模式,通过不同经济植物合理配置,开展具有生态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