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与石碣生态环境分局对石碣镇内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发现某五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有溶解、压铸成型、冲剪、机加工、超声波清洗、打磨、喷砂、振动研磨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其环评文件上注明振动研磨和超声波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允许排放生产废水。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振动研磨和超声波清洗等工序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废水处理设施第一级沉淀池内私设一抽水泵和软管,现场抽水泵正在运转,将未经处理的乳白色废水从废水处理设施第一级沉淀池处通过软管排至厂区内的雨水排放口,最终排至外环境。
该企业通过私设水泵和软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执法人员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并现场责令其立即拆除私设的水泵和软管,不得偷排生产废水,加强日常环保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该企业表示将严格落实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