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
2017年9月16日,昆山市千灯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提供线索,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某公司铝氧化车间出现工业废水泄漏情况,但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导致23979立方米工业废水通过车间西北角的两个塑料管排口进入雨水管道,最终进入外环境。经昆山生态环境局调查,该公司存在排放含镍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办案初期,排污时间只能认定1个多月,但在环保、公安等办案人员通力协作下,通过收集该公司用水量、原料采购量、排水量等资料,聘请专家实地查看生产工艺流程,绘制水量平衡图。在此基础上,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用物料衡算方法核算出该公司2016年至2017年9月间外排超标含镍重金属废水约23979立方米,实现了一年多的溯源定损,突破了在没有计量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水平衡和专家论证的方式认定了该公司的废水排放量。
2020年10月,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昆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推动属地政府与该公司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02磋商结果
2021年6月21日,在昆山生态环境局以及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见证下,属地政府与千灯镇某公司铝氧化车间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今年3月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同意承担其非法排放废水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66.803万元。
考虑到该案件造成的污染已自然恢复,属地政府与昆山生态环境局积极引导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性修复,确定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内多条河道为修复对象,并组织水务、建设、规划等多部门参与河道修复方案科学论证,确定了以生态修复为主,通过河道水质综合治理、区域水生态管理、水陆交错带缓冲区建设、绿色生态缓冲区建设、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等措施,对园区内生态环境的修复,提升区域河道水质;建立防治水环境污染的缓冲带;强化水生态保护;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同时兼顾河道景观效果,增强水体观赏性的生态修复方案。目前该替代性修复工程已列入2023年度千灯镇重点实事工程,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底完工。
03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多部门协作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司法联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紧密协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与法律监督,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的技术指导,确保鉴定评估内容客观全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检察机关积极提供法律支撑,落实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多元化修复,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实现环境修复。考虑到该案件造成的污染已自然恢复,属地政府与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引导赔偿义务人开展替代性修复,推动实施符合属地实际需求的生态修复工程,不仅使赔偿义务人履行了主体责任,而且改善了赔偿义务人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
三是诉前磋商,实现生态环境和企业发展双赢。针对赔偿义务人认识到不当排放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且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诉前磋商从沟通和对话入手,构筑交流平台,与赔偿义务人就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在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最大程度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护航企业发展的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