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南通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开展大气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在排气筒上设置采样孔,但是该公司负责人提供了2022年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这一现象明显不符合常理。
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没有按照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的监测机构为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盖有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专用章,但该检测公司并没有收到该公司的监测委托,更没有到该公司开展过监测活动。
进一步查明,为该公司提供监测报告的是提供环保服务的王某,王某联系了陆某,对该公司大气污染物开展所谓的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收取相应费用。调查还发现陆某涉嫌通过类似的手段,为包括通州、如皋、启东等地区的多家企业提供伪造的检测报告,骗取检测费用。
【处理结果】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某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函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陆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陆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通过私刻公章的手段伪造监测报告牟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制度,更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合力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和权威,警醒排污单位要依法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因小失大,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