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86—2023),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并于2023年8月1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基本延续了《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90号)中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安装、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又在此基础上对系统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要求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该标准(HJ 1286-2023)在既有HJ 1013基础上,部分验收指标要求显著提高,为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规范。
一、 标准要点解读
01 技术性能要求
HJ 1286标准对正确度要求:“采用参比方法测量NMHC 浓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3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10mg/m3以内。”相比HJ1013标准,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的工况情况下,对设备提出了较高的测量正确度要求。
相比HJ 1013标准,新增了系统响应时间的指标要求,“NMHC-CEMS系统响应时间≤300s”
02 监测站房要求
相比HJ 75标准,新增了站房应有防火措施和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要求。放宽了对相对湿度的要求,相对湿度要求应≤85%。
03 安装施工要求
相比HJ 1013标准,HJ 1286标准在安装施工要求部分,对样品传输管线的加热温度要求删掉了“或高于烟气温度20℃,取高者”的描述,要求:“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在 120 ℃以上,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增加了“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应选用腐蚀性材料”的要求。
04 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
相比HJ 75标准,新增了分析周期指标、将 “准确度”调整为“正确度”。HJ 1286指出:“非甲烷总烃参比方法可选用HJ 38,也可选用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
05 技术指标验收
HJ 1286要求“检查探头、伴热管线以及分析仪器之前的整个气体管路,应满足全程伴热无冷点”。
相比HJ 1013标准, 对验收采用的标准气体要求由原来的“量程标准气体采用甲烷或丙烷标气”调整为“采用甲烷和丙烷2种标准气体或者两者的混合气体”。
相比HJ 75标准,新增了分析周期验收指标,验收报告新增了提供色谱分析仪出厂检测原始谱图复印件的要求。
06 日常运行维护
相比HJ 1013标准,新增了10.3安全要求,要求运行维护、检测相关人员要注意和遵守的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0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相比HJ 1013标准,定期维护内容增加了如:“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后应对 NMHC-CEMS 进行示值误差检测,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满足第 5 章相关要求且稳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规范原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