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2023年“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动员部署会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许碧瑞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新坚解读《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尚颖传达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就落实相关领域整治任务提出要求。
2023年4月初,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的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联合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在全省开展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整治。任务接收以来,省直各相关厅局积极行动,深入进行溯源分析、多次讨论磋商,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形成《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城市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分领域组织推动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方案提出“整治步骤”分为3个阶段: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印发和动员部署;7月至11月全面开启整治;12月开展考评总结,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并出台长效工作机制。方案要求,通过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始终把群众“忧心的事”当作“牵挂的事”,开展“点题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旨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回应群众的强烈诉求,也是相关职能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城市扬尘污染整治牵涉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省一盘棋、各方一股劲。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城市扬尘污染点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这是省纪委监委以改善群众身边环境质量为抓手,向群众向社会做出庄重承诺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点题整治作为开展主题教育、推动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实。
会议还分析了今年1-5月我省颗粒物浓度、各地区颗粒物指标、省“12345”涉“扬尘”投诉同比上升、各地市各类型扬尘突出问题等情况。要求清醒认识在管控城市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中的严重不足和突出短板,切实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指导帮扶,研究推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重点抓好部门权责的明晰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施治,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传达省纪委监委有关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并从纪检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点题整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要注重协作联动,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形成合力高效运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和“双报告”“双点评”等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强化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完成整治目标。
会议在省生态环境厅设主会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厅领导,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联络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执法总队、省监测站、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在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设分会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科(处)室、单位负责人,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在分会场参会。